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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年頒布新規(guī) 將嚴管汽車有害污染物

商用車之家訊: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包括新產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國家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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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信部發(fā)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強化對汽車汽車生產企業(yè)對有毒物質 的管理,加速開發(fā)綠色環(huán)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這也是我國首部在汽車制造領域強化有害物質管理的辦法。根據推進時間表,該辦法將于明年正式實施。據了解,《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汽車生產企業(yè)作為污染控制的責任主體,應積極開展生態(tài)設計,遵循易拆解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設計原則,采用合理的結構和功能設計,選擇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綠色環(huán)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應用資源利用效率高、環(huán)境污染小、易于回收利用的綠色制造技術;積極構建綠色供應鏈,在全產業(yè)鏈落實有害物質及材料標識要求。


       

       同時,各級汽車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應如實提供產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質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車生產企業(yè)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蹤與分析。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包括新產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國家標準要求, 并納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在生產車延后24個月執(zhí)行。


       

       據悉,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在新產品獲得生產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yè)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并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汽車有害物質信息表》,對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將會受到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對外公布。


       其中,《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了要求,要基于供應鏈數據,列舉《汽車禁用物質要求》(GB/T30512-2014)規(guī)定豁免范圍中零部件有害物質的含量,零部件名稱應能準確反映該部件在整車中的具體位置。針對豁免零部件,如蓄電池等,直接填報該零部件有害物質含量,針對豁免材料,如鋁材等,列出含該材料的零部件有害物質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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